在此疫情防控时期,多地都发布通知严禁各种活动以及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但还是有不少人在此期间,明知违法犯罪行为不可取还是在违法边缘疯狂跳跃,以致于被依法处置,那我们就来看看以下案例。
2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月25日至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明知他人购买口罩用于抗疫捐献的情况下,仍然以营利为目的,以每只1.7元至1.9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假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已查明杨某销售假冒口罩5万余个,销售金额近10万元,经初步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不能作为防疫医疗用品使用。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加强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把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朋友圈“卖”口罩被抓,成都市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虚假信息,分多次骗取林某等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6000元。随后,吴某将骗取的钱款以租赁豪车、住高档酒店等方式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积极赔偿2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2名被害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2月20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个工作日。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趁疫情防控之机,冒充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依法从快从严查办一起诈骗案,日前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陕西省咸阳市的各市县养殖注册信息后,冒充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各养殖户打电话,以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上门为由,核查养殖户营业资质及疫情防控措施,并编造各种理由,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环保年审管理费、注册费等各种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经查实,李某在淳化县境内作案4起,骗取5000余元。同时,李某还以相同手段骗取咸阳、渭南等10余地20余名被害人钱款。2月13日,淳化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淳化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取证方式及该案证据链的完善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建议。2月15日,淳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我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后悔,不仅伤害了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身体和情感,同时也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通过远程连线开庭审理苏州首例阻碍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
2月4日傍晚,季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常熟市东南街道某村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监测点时,防控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季某拒不配合,并对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辅警欣某上前阻止,季某以拳击方式殴打欣某头面部,致欣某轻微伤,且造成现场人员聚集现象。经鉴定,季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状态。此前,季某曾因吸毒、赌博等先后5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于2月5日对季某立案侦查,常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派专人对接,提出取证意见,实时跟进。2月7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全面审查后当日即对季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依托涉疫情案件办理快速响应机制,于2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季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殴打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且鉴于2011年、2019年,季某因寻衅滋事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6日刑满释放,因此季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检察机关远程向季某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季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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